沙坪坝一男子跳楼自杀砸到两名行人,三人抢救无效死亡, 你怎么看?
平安夜发生的这个事情,昨天看到这个新闻,感觉有点不可思议,路人最倒霉了,真是人要倒霉,喝凉水也会被呛着,活活的两个女孩,走在大街上,就被从天而降的坠楼者砸死。看完新闻,有几点疑问:
1、男人为何会跳楼?几楼掉下来的?看完新闻,也不知道是几楼掉下的,也不知男子为何会跳楼?希望警方尽快公布调查结果。
2、两个路人咋会同时砸死呢?如果男人是站立着追下来,那么,他不会同时砸到两个高三女生身上,这种可能性基本为零,如果是横着掉下来,同时把两个女孩砸死,那么,说明两个女孩当时行走的时候,挨的特别近,至少是在2米之内(男人正常情况下不超过两米),甚至两个女孩可能是手牵手,或者手挽手走路,才会同时把两个人砸死。
3、有没有跟狂欢有关。24日为平安夜,很多人参与狂欢,男子在平安夜跳楼,不得不让人想到他可能是参与狂欢的时候,醉酒后跳楼身亡?实际上,不管是民间还是国家层面,对于平安夜、圣诞节以及情人节等洋人节,是不提倡,甚至是抵制过节的,这个男的,如果当时是参与了平安夜的狂欢,喝多了跳楼自杀,那么,组织方,或者自身,就需要对这样的行为负责。
4、如何赔偿?男人如果是跳楼身亡,就真的是可恶,在市区里跳楼,典型的是高空坠物,很容易砸到人,他却不顾及这些,太任性,这下好了,死了也要找垫背的,还是两个高三女生,建议女生阴间里也要找男人算账,同时,女孩家属们的赔偿,也是个问题,我建议,启动赔偿程序,建议通过司法途径,启动法院查封男人生前的所有家产,并进行拍卖等,从而赔偿两个女孩家属,不得低于100万(一个人),直到把所有财产赔完为止。
5、所有选择在人员密集场所或者市区内跳楼自杀者,都是自私自利,不道德,缺乏公德心,是犯罪行为。你要死,请选择跳崖、跳海、卧轨、上吊,但请不要在公众场合,请不要死的时候,拉垫背的,你想死,没人拦你,但请不要伤害无辜,这个男人在人员密集场所跳楼(坠楼),就是很不道德行为,就跟你高空扔物一个道理,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是犯罪行为。
有句话说: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。对于那两个女孩,明天永远也没有了,因为意外先来临了。真的心疼那两个女孩,如花的岁月就这样终止了。奉劝那些想死的人,想死麻烦你找个安静的地方,不要牵连无辜的人。
虽然跳楼男已经去世了,但还是要用他的遗产给被砸死者的家庭赔偿。
案件回顾:
2019年12月24日平安夜晚,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,一男子从30楼高层酒店公寓跳楼自杀,砸到路上2名女生,3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。这2名行人是高三艺术学生,正准备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招生考试。
法律分析:
男子跳楼砸死人的行为,可以比照高空抛物,只不过这里的“物”换成了跳楼男子自己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空抛物的最新规定,故意从高空抛弃物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依照刑法第115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。只不过,该男子已过世,无法承担刑事责任。
虽然跳楼男子无须承担刑事责任,但其仍需对受害两女子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。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造成死亡的,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该笔费用从跳楼男子的遗产中扣除赔偿。
有话说:
了解沙坪坝三峡广场的人都知道,那是沙坪坝重要的购物娱乐场所,一到周末或节假日,人流量特别大。案件是发生在平安夜晚上8点多三峡广场中心的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,跳楼男子在知道他的跳楼行为会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况下仍选择跳楼,这是放任的心态,甚至恶意点想,可能就抱“有人陪我一起死”的想法。所以,虽然跳楼男子已死,必须得通过赔偿对逝世少女有个交代。
人生在世几十年,谁都不会一帆风顺,不要轻易放弃,生命是父母给的。父母辛辛苦苦好不容易把你养大成人,你就这么狠心结束了自己的生命,留给父母无尽的痛苦,死都不怕,别的还有什么能过不去啊,为什么不能坚强面对。你这一跳,牵连了另外两个无辜的人,死了也不会心安。